《积分制管理》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的开展,规定如下:
1.积分审批权限:主管级-50分至50分。经理级-80分至80分,管理员-100至100分。总经理-100分至100分以上。
2.积分审批制度:实行逐级审批。第一审批人:部门主管,第二审批人:部门经理,第三审批人:管理员,高级审批人:总经理。
3.日志审核流程:部门主管、经理审核部门员工日志,总经理审核部门主管、经理日志,管理员审核一天以上各部门未审核的所有日志。
4.积分审核管理:员工日志、积分奖罚申请,对应的审核人员在管理权限内,一个工作日内必须审核完成。超出审批权限,由管理员或总经理审批。在一个工作日内未完成正常审核的,按申请奖罚分值的50%,扣罚对应的审核人员积分。
5.积分奖罚的申请,必须在事务性工作完成当日或次日,由当事人或相应的受益部门负责人或受益人员完成申请。
6.积分奖罚标准:积分奖罚申请的标准,必须做到严谨、公正、公开,有可比性。申请前必须得到审批人或当事人的认可。并受到全体积分人员的监督和质疑。总经办负责监督与接受投诉的及时沟通与处理。对违反《积分制管理》制度,超标申请和审批积分奖罚的事实,由总经办追究当事人的相应积分扣罚。